【原文】
6.舞师〔1〕,下士二人,胥四人,舞徒四十人〔2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舞师:官名,掌管教导舞蹈之事。贾《疏》曰:“主教野人之舞。”野人即庶人(参见《舞师》第2节注)。
〔2〕舞徒:徒中善于跳舞者。按,徒即平民中征调来服役的人员。贾《疏》曰:“徒是给繇役之人,今兼云舞,即徒中使能舞者以充徒数也。”
【翻译】
舞师,由下士二人任长官,下辖胥四人,舞徒四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