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.若将有军旅、会同、田、役之戒〔1〕,则受法于司马,以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,会其车人之卒伍〔2〕,使皆备旗鼓、兵器,以帅而至〔3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军旅:谓征伐之事。
〔2〕会其车人之卒伍:与《族师》“合其卒伍”同义。
〔3〕以帅而至:据江永说,由公邑之长帅之,县师不帅。
【翻译】
如果有将要出征讨伐、会同、田猎或劳役的戒令,就从大司马那里接受征兵的法令,据以征调民众和马牛车辆,并且把车和人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,让他们都备足战旗、战鼓、武器和用器,而由各公邑的长官率领他们到达县师那里报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