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2.若国大比,则考教,察辞〔1〕,稽器〔2〕,展事〔3〕,以诏诛赏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察辞:郑《注》曰:“视吏言事,知其情实不。”
〔2〕器:即上节“稽其乡器”之器。
〔3〕展事:展,省视、审查完备与否。贾《疏》曰:“谓行事展省视之,知其善恶。”
【翻译】
如果遇到国家大校比之年,就要考核乡中推举的官吏教育成绩如何,考察各级乡吏汇报的情况有无虚假,核查乡吏所掌管的公用衣服器物是否保存完好,审查所办事情的优劣,以报告上级以便决定赏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