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.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、木材〔1〕,宾客共其刍薪,丧纪共其薪蒸、木材,军旅共其委积薪刍、凡疏材〔2〕,共野委、兵器〔3〕,与其野囿财用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、木材:郑《注》曰:“式法,故事之多少也。薪蒸,给炊及燎,粗者曰薪,细者曰蒸。木材,给张事(谓张设帐棚等)。”
〔2〕委积薪刍、凡疏材:郑《注》曰:“委积薪刍者,委积之薪刍也。军旅又有疏材以助禾粟。”孙诒让曰:“以军旅车徒既众,所用薪刍尤多,非平时道路委积所能给,故诸官特于所出道途别为委积。”
〔3〕共野委、兵器:野委,野地路旁的委积。郑《注》曰:“谓庐宿止之薪刍也。”庐宿有委积,贾《疏》曰:“委积之中有薪刍,在野外,故云野委也。”兵器,据孙诒让说,是守卫野委所需兵器。按,兵指五兵(五种兵器),器指车辆、日常用器。
〔4〕野囿财用:财,通“材”。郑《注》曰:“苑囿藩罗之材。”据贾《疏》,苑囿皆野外的田猎场所:在泽则有囿,在山则有苑。藩罗即藩篙,用以遮拦野兽。
【翻译】
按照旧例供给祭祀所需的粗细薪柴、木材,接待过往宾客时供给所需的草料、薪柴,国家有丧事就供给所需的粗细薪柴、木材,国家有征伐就供给所储备的薪柴、草料和草木果实,供给守卫野外储备站点所需的武器、器械,以及供给为野地的苑囿建造藩篱所需的木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