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土均掌平土地之政〔1〕,以均地守〔2〕,以均地事〔3〕,以均地贡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掌平土地之政:政,通“征”,谓征税。据郑《注》,谓掌平邦国(各诸侯国)、都鄙之地税。
〔2〕地守:郑《注》曰:“虞衡之属。”
〔3〕地事:即《均人》之地职。
〔4〕地贡:郑《注》曰:“诸侯之九贡。”按,即《天官·大宰》所谓九贡。
【翻译】
土均掌管使土地税均平,使山林川泽的税收均平,使各种从业税均平,使各诸侯国进献的贡物均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