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遂师各掌其遂之政令、戒禁〔1〕,以时登其夫家之众寡,六畜、车辇,辨其施舍与其可任者。经、牧其田野〔2〕,辨其可食者〔3〕,周知其数而任之,以征财征〔4〕。作役事,则听其治讼〔5〕。巡其稼穑,而移用其民,以救其时事〔6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遂师各掌其遂之政令、戒禁:贾《疏》曰:“以遂师下大夫四人所掌六遂,亦如乡师主六乡,亦二人共主三遂,故云‘各掌其遂之政令、戒禁’。”
〔2〕经、牧:经,划界,牧,井牧。郑《注》曰:“制田界与井也。”按,制田界,是指沟洫法,这是在遂地实行的土地划分法;井,谓井田法,亦即牧法,这是在采邑和公邑实行的上地划分法(参见《遂人》)。
〔3〕可食:可种庄稼、产粮食的土地。郑《注》曰:“谓今年所当耕者也。”
〔4〕财征:郑《注》曰:“赋税之事。”
〔5〕“作役事”二句:贾《疏》曰:“役事中可兼军役、田猎、功作之等,皆听其治讼。”
〔6〕“而移用其民”二句:郑《注》曰:“移用其民,使转相助,救时急事也。”救时急事,谓农事紧迫人手不够时,则安排互助以救急。
【翻译】
遂师各自掌管所治理之遂的政令、戒禁,每年按时登记遂中男女人数的多少,以及六畜、车辆的准确数目,辨别其中应当免除徭役的人数,以及可胜任役事的人数。在田野上划分田界、井田的界线,辨别当年可耕种的土地,周详了解它的确切数字而任用农民耕种,以便征收赋税。如果征召役徒,就听断有关事情与纠纷。巡视地里的庄稼耕作情况,而在农忙人手不够时安排互助调配劳动力,以帮助处理农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