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6.凡国祭祀,共野牲〔1〕,令野职〔2〕。凡宾客,令修野道而委积。大丧,帅六遂之役而致之〔3〕,掌其政令。及葬,帅而属六綍〔4〕。及窆,陈役〔5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共野牲:郑《注》说,是供之于牧人以待事。野牲,贾《疏》曰:“谓牛羊豕在六遂者。”
〔2〕野职:郑《注》曰:“薪炭之属。”
〔3〕帅六遂之役而致之:役,劳役、役作之事。郑《注》曰:“致役,致于司徒,给墓上事及竁也。”贾《疏》曰:“墓上则说(脱)载下棺之等,竁谓穿圹(墓穴)之等。”
〔4〕六綍(fú):綍,同“绋”,牵引棺柩的绳索,王及后丧牵引棺柩用六根大绳,故称六綍。
〔5〕及窆(biǎn),陈役:窆,下棺入穴。郑《注》曰:“陈役者,主陈列之耳。”贾《疏》曰:“窆谓下棺。下棺之时,千人执綍,背碑负引,须陈列其人,故知谓陈列之也。”(参见《乡师》)
【翻译】
凡是国家举行祭祀,就命令供给野地所豢养的牲畜,供给野地生产的薪炭。凡是接待宾客,就命令修治郊野的道路并沿途储备粮草。遇到大丧,就率领六遂的役徒而到大司徒那里报到,并掌管有关役徒的政令及日常管理。到了出葬的时候,就率领役徒手执六綍。到了下棺的时候,就让役徒列队而立,背碑负引,以便下棺入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