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遂人掌邦之野〔1〕。以土地之图经田野〔2〕,造县鄙形体之法。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,四里为酂,五酂为鄙,五鄙为县,五县为遂,皆有地域,沟树之,使各掌其政、令、刑、禁,以岁时稽其人民,而授之田野,简其兵器〔3〕,教之稼穑。
【注释】
〔1〕野:郑《注》曰:“郊外曰野。此野谓甸、稍、县、都。”此处野指是从远郊百里以外到五百里王畿边界的地域。(参见《地官·载师》注)
〔2〕经:划分(边界),郑《注》曰:“皆为制分界也。”
〔3〕简:简阅,检查,查验。
【翻译】
遂人掌管王国畿内的野地。按照地图划出田野的分界,制定县、鄙等行政区划。五家为一邻,五邻为里,四里为一酂,五酂为一鄙,五鄙为一县,五县为一遂,都有各自一定的地域,其疆界上挖沟种树为界,使各自各级地方长官掌管区域内的政令、刑罚和禁令,按照一年的四季稽核辖区内的人民,以便授给他们田地,简阅他们的武器、车辇器械,教导他们耕种庄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