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6.凡治市之货贿、六畜、珍异〔1〕,亡者使有,利者使阜,害者使亡,靡者使微〔2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珍异:此指时鲜果实和各种食物(参见《质人》注)。
〔2〕“亡者使有”四句:郑《注》曰:“使有使阜,起其贾以征之也。使亡使微,抑其贾以却之也。侈靡细好,使富民好奢,微之而矣。”即谓以价格作为调节杠杆,对欲使其有、使其多的商品,抬高售价,鼓励生产;而对欲使其无、使其少的商品,则压低售价,使人民不乐于生产。利者:对百姓有利的(物品)。上博楚简九《史籀问于夫子》:“子之事行,百姓得其利,邦家以迟(读为治,治理义。)。”可参考。
【翻译】
凡是调节市场中的货物、牲畜和四季珍异的食物,应当是这样:市场上没有的应该使之有,对民有利的应该使其增多,对民有害的应该使其消绝,侈靡细巧华而不实的奢侈品应该使其减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