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4.掌国中失之事〔1〕,以教国子弟〔2〕。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〔3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中失:中谓合乎礼法,失谓违背礼法。郑《注》曰:“中,中礼者也。失,失礼者也。”
〔2〕国子弟:孙诒让说,包括王的太子、诸王子,以及诸侯卿大夫之子弟。
〔3〕贵游子弟学焉:即上文国子。其所以曰“游”,郑《注》曰:“无官司也。”故贵游子弟泛指未仕的贵族子弟。
【翻译】
掌握王国中符合礼和不符合礼的掌故,用以教育国子弟。凡是国中的贵族子弟都要跟随师氏学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