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舍人掌平宫中之政〔1〕,分其财守〔2〕,以法掌其出入〔3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平宫中之政:贾《疏》曰:“谓平其给米多少,不得特多特少也。”政,郑《注》曰:“政,谓用谷之政也。”
〔2〕分其财守:财,指谷物。郑《注》曰:“分其财守者,计其用谷之数,分送宫正、内宰,使守而颁之。”贾《疏》曰:“财即米也。……颁与所使守之人。”按,姑从郑说。
〔3〕掌其出入:据郑《注》,谓从廪人处支取米,如有多余则需退还。
【翻译】
舍人掌管有关合理分发宫中用米的事务,分颁米给宫正、内宰,让他们管理好并分发给各官府办公人员,按规定制度掌管米的支出、退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