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4.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。岁终,则会其出入,而纳其余〔1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纳其余:郑《注》曰:“纳,入也。入余于职币。”按,职币有收取余财的职责。参见《天官·职币》。
【翻译】
凡是国事办事所需钱物都从泉府支取。每到夏历年终,就要总计钱物的收支情况,而向职币缴纳盈余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