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4.凡祭祀共其牺牲〔1〕,以授充人系之〔2〕。凡牲不系者〔3〕,共奉之。
【注释】
〔1〕牺:孙诒让曰:“牺为祭牲之专名。”
〔2〕以授充人系之:充人,官名。负责饲养祭祀所需牲牷。郑《注》曰:“授充人者,当殊养之。”殊养,谓殊别于牧群、另加拴系饲养。按,充人有于祭前系养祭牲的职责,参见《充人》。
〔3〕凡牲不系者:系,饲养。郑《注》曰:“谓非时而祭祀者。”此谓如果有不在常典之祀,是临时有事而祭祀,则所用牲不授充人系养。
【翻译】
凡是祭祀,供应所需的牺牲,交给充人另加饲养。凡临时性的祭祀所用的牲不需要交给充人饲养的,也供应并直接交给负责祭祀的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