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.中春之月,令会男女〔1〕。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〔2〕。若无故而不用令者〔3〕,罚之。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〔4〕。凡嫁子娶妻,入币纯帛〔5〕,无过五两〔6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“中春之月”二句:据郑《注》,中春时节,阴阳二气交合,此时婚配最合天时。
〔2〕奔者:男女私自结合。
〔3〕无故:郑《注》曰:“谓无丧祸之变也。”
〔4〕司:察也。
〔5〕入币纯帛:入币,即纳币,《仪礼·士昏礼》谓之纳征。征,聘也,男家遣媒人向女家赠送聘礼,标志双方婚姻关系确立。纯,段玉裁《汉读考》以为是“缁”字之误。缁,黑色。
〔6〕五两:两,计量单位。即匹。用于锦、帛。郑《注》曰:“十端也。……每端二丈。”五两即五匹,亦即一束帛(参见《天官·大宰》注)。
【翻译】
每年仲春二月,令男女成婚。这个时候,如果有私奔的也不予禁止。如果无缘无故而不遵守上述嫁娶规定者,就要处罚他们。留心男女已超过婚龄而尚未成婚的,而帮助她们成婚。凡嫁女娶妻,男方给女方送聘礼用缁帛,总数不要超过五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