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.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,辨其施舍〔1〕。凡春秋之祭祀、役、政、丧纪之数聚众庶〔2〕,既比则读法,书其敬、敏、任、恤者〔3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辨其施舍:施舍,免除,豁免。孙诒让曰:“即《乡师》云‘辨其可任者与其施(弛)舍者’,此处不云‘可任者’,文不具,亦辨之可知。”
〔2〕凡春秋之祭祀、役、政、丧纪之数:春秋之祭祀,指州的祭社、党的祭禜、族的祭酺。役、政,王引之谓即“征役”。郑《注》曰:“祭祀,谓州社、党禜、族酺也。役,田役也。政,若州射、党饮酒也。丧纪,大丧之事也。”数,据王引之校,乃“事”字之误,是。
〔3〕敬、敏、任、恤:敬,即《大司徒》所谓“以祀礼教敬”之“敬”。敏,即《师氏》所谓“敏德”,彼郑《注》曰:“仁义顺时者也。”任、恤,即《大司徒》“六行”所谓“任,恤”。
【翻译】
每年四季按时统计本闾人数的多少,辨别清楚其中可以胜任役事者和应当免除役事者。凡是春秋两季因为举行祭祀活动,以及征调力役、乡射礼或饮酒礼、丧事等事集合民众,调查户口财产等事宜结束后,以上场合,就要向民众宣读国家法令,并且将民众中那些具有祭祀祖宗敬慎、做事敏捷及时行义、对朋友讲信用、体恤贫困者等德行的人记录在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