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均人掌均地政〔1〕,均地守〔2〕,均地职〔3〕,均人民、牛马、车辇之力政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掌均地政:均,均平调整。地政,土地之赋税。政,通“征”,税也。阜阳汉简《周易·颐》:“六二,奠(颠)颐,弗(拂)经,于丘颐,政(征)(凶)。”(白于蓝《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汇纂》756页)郑《注》曰:“政,读为‘征’。地征,谓地守、地职之税也。地守,衡虞之属。地职,农圃之属。”贾《疏》曰:“均地政者,谓均地守、地职二者之税,使皆十一而出税。”按,均人所掌,指据国家税法和税率,按征税对象的情况制定具体征收细则,以使赋税征收合理均平,故曰“均”,并非实地征收赋税。
〔2〕地守:地政官员的职守。山虞、林衡、川衡、泽虞等各有所守,据其所守之山林川泽,缴纳特产以为赋税。
〔3〕地职:根据所领受土地不同而分派的各种职业。贾《疏》曰:“此即《大宰》九职云‘一曰三农,二曰园圃’之属,以九职任之,因使出税也。”
〔4〕力政:力役的征调。谓征人力以营造宫室、城郭、道路等。政,通“征”,征调、征用。
【翻译】
均人掌管均平调整乡遂公邑的地税,均平调整山林川泽之税,均平调整各种从业税,均平调整对于人民、牛马、车辇的力役征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