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6.凡王之会同、军旅、甸、役之祷祠,肄仪〔1〕,为位。国有祸灾,则亦如之。凡天地之大灾〔2〕,类社稷〔3〕、宗庙,则为位。
【注释】
〔1〕肄仪:肄,习也。谓预先演习礼仪。
〔2〕天地之大灾:谓如水灾、火灾、日食、月食、地震等。
〔3〕类:祭名,属祈祷之祭。因征伐、灾变等非常事故而祭天神。礼数类似正常礼而略有精简,坛兆亦可临时就地设置,故名。孙诒让曰:“盖依放祭社稷、宗庙之正礼而略杀。”
【翻译】
凡是因王会同、征伐、田猎或征用劳役而祭祀求福,就预先演习礼仪,设置预演中的祭位。国家有灾祸而举行祭祀祈祷,也是这样做。凡是天地有了日食、地震等大灾祸,对社稷、宗庙进行类祭时,就安排神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