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5.凡大祭祀、大宾客〔1〕,共其衣服而奉之。大丧,共其复衣服,敛衣服,奠衣服〔2〕,廞衣服〔3〕,皆掌其陈序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大祭祀、大宾客:贾《疏》曰:“大祭祀,则中兼有次小祭祀,以其皆是王亲祭,故举大而言。宾客言大者,据诸侯来朝也。”
〔2〕奠衣服:死者的魂衣,祭奠时取出陈列于坐上,送葬时陈于容车(送葬时载死者画像、衣冠之车)。
〔3〕廞(xīn)衣服:陈列作为明器用的衣服。盖以竹木制作。廞,陈列,陈设。孙诒让曰:“凡器物之陈而不用者谓之廞。”按,据孙氏说,葬前一日陈明衣于祖庙之庭,葬日至圹,则陈于墓道。
〔4〕皆掌其陈序:孙诒让曰:“自复衣服以下,并陈而后用,皆以尊卑次第序列之也。”
【翻译】
凡是遇到王亲自参加祭祀或招待来朝诸侯,供给王所需的礼服并奉送给王。有大丧,供给用来招魂的衣服,大敛、小敛时要用的衣服,奠祭死者要用的衣服,以及陈列要用的明衣,都要掌管这些衣服陈列的次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