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5.飨、食诸侯,序其乐事,令奏钟鼓,令相,如祭之仪。燕射〔1〕,帅射夫以弓矢舞〔2〕,乐出入〔3〕,令奏钟鼓。凡军大献〔4〕,教恺歌,遂倡之〔5〕。凡丧,陈乐器,则帅乐官〔6〕。及序哭〔7〕,亦如之。
【注释】
〔1〕燕射:燕饮之射。天子与诸侯举行燕礼后举行的射礼。射时张兽侯。孙诒让曰:“王与诸侯、群臣因燕而射。”
〔2〕射夫:谓众射者。郑《注》曰:“众耦也。”按,众耦谓参加燕射的诸侯匹配成的射耦。
〔3〕乐出入:据郑《注》,指吹笙、歌唱、舞蹈者及其乐器的出入。
〔4〕大献:贾《疏》曰:“谓师克胜献捷于祖庙也。”
〔5〕“教恺歌”二句:倡,领唱。贾《疏》曰:“师还未至之时,预教瞽矇,入祖庙,遂使乐师倡导为之。”
〔6〕乐官:贾《疏》曰:“谓笙师、镈师之属。”
〔7〕序哭:按次序哭。郑《注》曰:“哭此乐器亦帅之。”贾《疏》曰:“谓使人持此乐器向圹(墓穴),及入圹之时序哭之也。”
【翻译】
用飨礼或食礼招待诸侯时,安排有关乐器布置及演奏前后顺序的事,下令演奏钟鼓,下令视瞭搀扶瞽者进来,都和祭祀的礼仪一样。举行燕射时,要率领射者手持弓矢而舞。凡是乐人进场出场时,就下令演奏钟鼓。凡是征伐胜利后向祖庙大献战功,要预先教会瞽者唱凯歌,到时候就担任领唱。凡是王家的丧事,陈列随葬的乐器时,就要率领乐官前往陈列。等到这些乐器填入墓穴、排列哭位而哭泣时,也率领乐官哭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