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4.凡乐掌其序事,治其乐政〔1〕。凡国之小事用乐者〔2〕,令奏钟鼓。凡乐成则告备。诏来瞽〔3〕,皋舞〔4〕。诏及彻,帅学士而歌彻〔5〕,令相〔6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“凡乐”二句:序事,郑《注》曰:“序事,次序用乐之事。”乐政,孙诒让曰:“谓若正乐县(即端正悬挂的乐器)、舞位及诸戒令,皆是也。”
〔2〕小事:据郑《注》,谓小祭祀。
〔3〕诏来瞽:郑《注》曰:“诏视瞭扶瞽者来入也。”视瞭,官名,负责搀扶瞽师进出。瞽者,即瞽矇,演奏乐器、讽诵诗歌。
〔4〕皋舞:呼叫国子跳舞。皋,通“嗥”。呼告。郑司农曰:“皋,当为‘告’”。郑《注》曰:“告国子当舞者舞。”
〔5〕“诏及彻”二句:句首“诏”字盖涉上文而衍。据郑《注》,学士谓国子,歌谓歌《雍》(《诗经·周颂》篇名)。歌彻,据郑《注》曰,撤掉祭品时唱《雍》诗(在《诗经·周颂》中)。按,歌者本为瞽者,舞者本为学士,曾钊曰“学士非专为舞而不歌”。
〔6〕令相:郑《注》曰:“令视瞭扶工。”工谓乐工,即瞽者。
【翻译】
凡是演奏音乐掌管有关乐器陈列与演奏先后次序的事,治理有关音乐演奏中的事务。凡是国家举行小祭祀需用乐的,就下令演奏钟鼓。凡是音乐演奏结束就向王报告演奏完毕。告知视瞭扶着瞽者进来表演歌唱,告诉应该跳舞的国子表演舞蹈。等到祭祀完毕撤祭器时,就要率领国子而歌唱并撤去祭器,下令视瞭把瞽者搀扶出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