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3.公之孤四命〔1〕,以皮帛视小国之君〔2〕;其卿三命,其大夫再命,其士一命。其宫室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仪各视其命之数。侯伯之卿、大夫、士亦如之。子男之卿再命,其大夫一命,其士不命〔3〕。其宫室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仪各视其命之数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公之孤:据郑司农说,九命上公能够置孤一人。
〔2〕视小国之君:郑《注》曰:“列于卿,大夫之位而礼如子男也。”
〔3〕不命:非正式任命的士,地位低于命士一等。
【翻译】
公的孤卿的等级是四命,朝聘天子时以用皮裹饰的束帛作为见面礼而比照小国之君的礼仪;公的卿是三命,公的大夫是再命,公的士是一命;他们的宫室大小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仪的规格,各自比照他们的命数为节度。侯、伯的卿、大夫、士也是这样。子、男的卿的等级是再命,子男的大夫是一命,子男的士不命,他们的宫室大小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仪的规格,也各自比照他们的命数为节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