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典命掌诸侯之五仪〔1〕,诸臣之五等之命。上公九命为伯〔2〕,其国家、宫室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仪皆以九为节〔3〕。侯伯七命,其国家、宫室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仪皆以七为节;子男五命,其国家、宫室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仪皆以五为节。王之三公八命,其卿六命,其大夫四命,及其出封,皆加一等,其国家、宫室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仪亦如之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五仪:五等诸侯(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)的礼仪。郑《注》曰:“五仪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之仪。五等,谓孤以下四命、三命、再命、一命、不命也。或言仪,或言命,互文也。”
〔2〕上公九命为伯:即《大宗伯》“九命为伯”。郑《注》曰:“上公,谓王之三公有德者,加命为二伯。”按,王之三公八命,加一命则为九命,称上公,出任为方伯。
〔3〕“其国家”至“为节”:国家,谓都城。郑《注》曰:“国家,国之所居,谓城方也。公之城盖方九里,宫方九百步。”按,下文侯伯七命以七为节,子男五命以五为节,其国家、宫室皆放此。又,车旗、衣服、礼仪之数,参见《秋官·大行人》。
【翻译】
典命掌管诸侯的五等礼仪,以及王的诸臣的五等命数。上公九命就成为伯,其都城面积、宫室大小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仪的规格都以九为节度;侯、伯是七命,其都城面积、宫室大小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仪的规格都以七为节度;子、男是五命,其都城面积、宫室大小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仪的规格都以五为节度。王的三公是八命,王的卿是六命,王的大夫是四命,如果到他们被出封为王畿之外的诸侯,都加一等,他们的都城面积、宫室大小、车旗、衣服、礼仪的规格也就随着依命数都加一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