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5.大宾客〔1〕,则摄而载果〔2〕。朝觐、会同,则为上相〔3〕。大丧亦如之。王哭诸侯亦如之〔4〕。王命诸侯,则傧〔5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大宾客:谓来朝诸侯。
〔2〕摄而载果:载果,即再祼。载,通“再”。果,通“祼”。郑《注》曰:“载,为也。果,读为‘祼’,代王祼宾客以鬯。君无酌臣之礼。”按,祼宾客以鬯,即向宾客进献郁鬯,亦即行祼礼(参见《秋官·大行人》注)。
〔3〕上相:王举行大典时主持礼仪的最高官员,第一摈相。犹今司仪。相者多个,大宗伯为卿,级别高,排在最前,故称上相或上摈。郑《注》曰:“出接宾曰摈,入诏礼曰相。”
〔4〕王哭诸侯亦如之:贾《疏》曰:“谓诸侯薨于本国,赴告天子,天子为位哭之,大宗伯亦为上相。”亦如之,即亦为上相。
〔5〕傧:导引宾客,以礼迎宾。郑《注》曰:“进之也。”
【翻译】
遇到招待大宾客,就代王向宾客行祼礼。遇到诸侯朝觐王或王外出会同,就担任上相。遇到王、王后或太子的丧事,也是这样。遇到诸侯死于本国而王哭吊死去的诸侯时也是这样。王策命诸侯时,就导引被策命者进前受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