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医师掌医之政令,聚毒药以共医事〔1〕。凡邦之有疾病者〔2〕,有疕疡者造焉〔3〕,则使医分而治之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毒药:此处泛指各种药物。因凡药皆有某种毒性,故称。毒,味苦性烈义。郑《注》曰:“毒药,药之辛苦者,药之物恒多毒。”
〔2〕疾病:此指内科疾病。
〔3〕有疕疡者造焉:疕(bǐ),据贾《疏》,谓头上长疮生脓。疡,谓身上生疮受伤。郑《注》曰:“身伤曰疡。”详见《疡医》。造,到,去。
〔4〕则使医分而治之:谓使疾医(内科医生)治疗内科疾病,使疡医(外科医生)治疗疕疡。
【翻译】
医师掌管医药方面的政令,收集种种味苦性烈的药物以供医疗之用。凡是王国中有患疾病的,有头上长疮、身上有创伤的,都到医师的官府去看病,医师就根据患者的病情指派专科医生分别为他们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