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官中之政令,察狱讼之辞,以诏司寇断狱弊讼,致邦令。

解读《周礼》大司寇掌官中政令,审察疑难狱讼辞案,辅助司寇断案并援引邦令。了解古代司法制度精髓。

【原文】

4.掌官中之政令〔1〕,察狱讼之辞〔2〕,以诏司寇断狱弊讼〔3〕,致邦令〔4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官中:官,官府。郑《注》曰:“大司寇之官府中也。”

〔2〕狱讼之辞:据孙诒让说,此指疑难未决案件的狱讼之辞。

〔3〕诏:告知。此谓提供参考意见,以协助司寇判决疑难案件。

〔4〕致邦令:郑《注》曰:“以法报之。”按,法,谓断案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令。报之,谓报予司寇。

【翻译】

掌管大司寇官府中的政令,审阅考察疑难案件的讼辞,以向司寇提供判案的参考意见,并提供国家的法令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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