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.掌五礼之禁令〔1〕,与其用等〔2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五礼:郑司农曰:“吉、凶、军、宾、嘉。”
〔2〕用等:谓因行礼者身份不同,所用牺牲、器物之尊卑等差。郑《注》曰:“牲器尊卑之差。”
【翻译】
掌管有关吉、凶、宾、军、嘉五礼的禁令,以及在行礼时所用牺牲和礼器的级别等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