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镈师掌金奏之鼓。凡祭祀,鼓其金奏之乐〔1〕。飨、食、宾射亦如之〔2〕。军大献,则鼓其恺乐。凡军之夜,三鼜皆鼓之,守鼜亦如之〔3〕。大丧,廞其乐器,奉而藏之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掌金奏之鼓:郑《注》曰:“谓主击晋鼓,以奏其钟镈也。”按,《地官·鼓人》曰:“以晋鼓鼓金奏。”孙诒让曰:“金奏于乐始作时奏之。盖先击编钟,次击镈,而后以晋鼓和之。”此职与彼为官联。
〔2〕亦如之:贾《疏》曰:“皆鼓其金奏之乐也。”
〔3〕守鼜(cào):鼜,巡夜警戒守备之鼓。孙诒让曰:“谓王宫中常时戒守之鼓。”
【翻译】
镈师掌管演奏钟镈时敲击晋鼓以与金奏之声相和。凡是举行祭祀,敲击晋鼓配合钟镈演奏。举行飨礼、食礼和宾射礼时也是这样做。王师出征凯旋而在宗庙大献战功时,就敲击鼓配合演奏凯旋乐曲。凡是军营中的巡夜,一夜敲三遍以示警戒的鼜鼓都由镈师负责敲击,王宫平时巡夜警戒守备的镈鼓也如此敲击。遇到大丧时,陈列出所掌管的用来随葬的乐器,并奉送到墓地而藏于椁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