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5.凡师、田,斩牲以左右徇陈〔1〕。祭祀,赞羞,受彻焉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徇陈:郑《注》曰:“示犯誓必杀之,”
【翻译】
凡出征或田猎,斩杀牲以巡示左右军阵。祭祀时,协助进献祭品,祭祀完毕接受所撤下的祭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