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小司马之职掌 〔1〕 ……凡小祭祀、会同、飨、射、师、田、丧纪 〔2〕 ,掌其事,如大司马之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小司马之职掌:郑《注》曰:“此下字脱灭,札烂,文阙。汉兴,求之不得,遂无识其数者。”
〔2〕凡小祭祀:贾《疏》曰:“‘小祭祀’以下至‘丧纪’,皆蒙此‘小’字,对大司马大祭祀之等。”案凡言小者,皆谓王不参加,其中小丧纪,据贾《疏》,谓王的三夫人以下之丧纪。
【翻译】
小司马的职责掌管……凡小祭祀、小会同、小飨礼、小射礼、小征伐、小田猎、小丧事,都负责掌管其事,如同大司马掌管有关事项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