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〔1〕,相医而药攻马疾〔2〕,受财于校人。马死,则使其贾粥之〔3〕,入其布于校人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乘治之:郑《注》曰:“乘谓驱步以发其疾,知所疾处乃治之。”是乘犹今所谓遛马。
〔2〕医:本篇《叙官》载巫马的属员有“医四人”。
〔3〕贾:本篇《叙官》载巫马的属员有“贾二人”。粥(yù):通“鬻”,卖。
【翻译】
巫马负责疗养病马,通过遛马观察马的疾病所在而加以治疗,协助医者用药治疗马的疾病,从校人那里领取财物以供治疗的开支。马死了,就让贾人把死马的皮、骨卖掉,而把所卖的钱上交校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