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司爟掌行火之政令,四时变国火,以救时疾〔1〕。季春出火〔2〕,民咸从之。季秋内火,民亦如之。时则施火令〔3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“四时”二句:案古代钻木取火,用以取火之木,当随季节而改变,即所谓“四时变国火”。之所以要变国火,是因为时气太盛,将使人致病,故通过变更国火,来调节时气,以防救其病,故曰“以救时疾”。
〔2〕出火:郑《注》曰:“火,所以用陶冶。”孙诒让曰:“此经出、内(纳)之火,专主陶冶。”
〔3〕时则施火令:时,郑《注》曰:“焚莱之时。”孙诒让曰:“谓中春大蒐及十月以后,凡田猎焚莱之时。”即指从冬十月至春二月,可以放火烧野草。施火令,据贾《疏》,谓“不掌火禁”,即令民可以放火烧荒而不禁。
【翻译】
司爟掌管用火的政令,四季变更国中用以取火的木材,来防救时气造成的疾病。春三月开始用火烧陶冶炼,民众都跟着烧陶冶炼;秋九月熄灭陶冶的火,民众也这样做。到时候就施行可以放火烧荒的命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