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缮人掌王之用弓、弩、矢、箙、矰、弋、抉、拾〔1〕。掌诏王射,赞王弓矢之事〔2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弋、抉、拾:弋,指系缯矢的绳。抉,是射箭时套在右手大拇指上的象骨套,是钩弦时保护手指用的。拾,是皮制的臂衣,射箭时套在左臂上,以防发射时左臂衣袖碍弦。
〔2〕赞王弓矢之事:郑《注》曰:“授之,受之。”即王射时授给王弓矢,射毕又接过王的弓矢。案《大仆》亦云:“王射,则赞弓矢。”两处的“赞”字,郑玄都释作“谓授之,受之”。因为太仆比缮人爵位高,所以很可能是太仆授受弓矢于天子,而缮人掌管弓矢,又以弓矢授受于太仆。
【翻译】
缮人掌管王所用的弓、弩、矢、箙、矰、弋、抉、拾等射具。负责告教王行射礼,并协助王拿弓矢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