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量人掌建国之法〔1〕,以分国为九州〔2〕,营国城郭〔3〕,营后宫〔4〕,量市、朝、道、巷、门、渠〔5〕。造都邑亦如之〔6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建国之法:据贾《疏》,此所谓法,是指建国的“远近、广长之数”等。
〔2〕九州:谓扬州、荆州、豫州、青州、兖州、雍州、幽州、冀州、并州。详《职方氏》。
〔3〕营国城郭:营,《考工记﹒匠人》郑《注》曰:“谓丈尺其大小。”
〔4〕后:郑《注》曰:“君也。”
〔5〕市、朝:市在宫后,朝在宫前。
〔6〕造都邑亦如之:贾《疏》曰:“谓造三等采地,亦有城、郭、宫室、市、朝之等,故云‘如之’。”
【翻译】
量人掌管营建国家的法则,划分天下的国家为九州,丈量将营建之国的国都的城郭,丈量国君的宫室,丈量市、朝以及道路、里巷、宫门和沟渠,营建采邑也这样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