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,以设候人〔1〕。若有方治〔2〕,则帅而致于朝;及归,送之于竟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候人:据孙诒让说,此处指候人的徒属(参见本篇《叙官》第13节)。
〔2〕方治:郑《注》曰:“其方来治国事者也。”
【翻译】
候人各自掌管所分管的那一方的道路的治安和有关的禁令,而分设下属掌管各条道路。如果某方诸侯派使者为治理国事而来,就引导他们而把他们送到王朝;到回国时,又把他们送到国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