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.弓六物为三等〔1〕,弩四物亦如之〔2〕。矢八物皆三等〔3〕,箙亦如之。春献素〔4〕,秋献成〔5〕,书其等以飨工〔6〕。乘其事〔7〕,试其弓弩,以下上其食而诛赏〔8〕。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缮人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弓六物为三等:弓六物,即弓六种,详《司弓矢》。三等,是依尺寸的大小不同而分为上中下。据《考工记·弓人》,弓的长度有六尺六寸、六尺三寸和六尺三等。
〔2〕弩四物亦如之:弩四物,亦详《司弓矢》。亦如之,亦为三等也。郑《注》曰:“驽及矢箙长短之制未闻。”
〔3〕矢八物:亦详《司弓矢》。
〔4〕素:未经精加工的半成品。
〔5〕秋献成:案此专据矢箙言。郑《注》曰:“矢服春作秋成。”
〔6〕书其等以飨工:郑司农曰:“书工功拙高下之等,以制其飨食也,”飨,郑《注》曰:“酒肴劳之也。”
〔7〕乘:郑司农曰:“计也。”
〔8〕食:谓稍食。
【翻译】
弓六种分为三等,弩四种也分为三等。矢八种都分为三等,箙也分为三等。春季呈献未经漆饰的矢箙,秋季呈献制作成功的矢,记载所献矢质量的等级以决定酬劳工匠所备酒肴的厚薄。计算工匠的事功,试验他们所制作的弓弩的好坏,以作为增减发给他们的食粮和进行赏罚的依据。把匠人制造的弓弩矢箙交到司弓矢和缮人那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