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都司马掌都之士、庶子及其众庶〔1〕、车马、兵甲之戒令,以国法掌其政学〔2〕,以听国司马〔3〕。家司马亦如之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都司马掌都之士、庶子及其众庶:都,兼采邑中的大、小都言。士、庶子,皆卿大夫之子弟,其中尚未命士者称庶子。据孙诒让说,此处的士、庶子及下文的众庶,皆谓从军者。
〔2〕政学:王引之曰:“即政教也。”
〔3〕国司马:郑《注》曰:“大司马之属皆是。”所谓大司马之属,贾《疏》以为即小司马、军司马、舆司马等。
〔4〕家司马亦如之:家,大夫的采邑。司马,其家臣。孙诒让曰:“此(叙官)之文误移于此,其《家司马》职文又误入《叙官》,二简互错。”(参见本篇《叙官》第64节注释中之“小结”)
【翻译】
都司马掌管有关都中从军的士、庶子和兵众、车马、兵甲的戒令,依照国法掌管有关他们的政教,而听命于大司马的属官。家司马的职掌也是这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