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9.王燕饮,则相其法。王射,则赞弓矢〔1〕。王视燕朝〔2〕,则正位,掌摈相〔3〕。王不视朝,则辞于三公及孤、卿。
【注释】
〔1〕赞弓矢:据贾《疏》,谓负责授受弓矢。
〔2〕燕朝:郑《注》曰:“朝于路寝之庭。”案燕朝又叫内朝,在路门内,为天子三朝(外朝、治朝、燕朝)之一。江永说:“因燕群臣在寝(谓路寝),故谓之燕朝。”案每日治朝退朝以后,若天子与群臣无事商议,天子退回路寝,群臣退回各自办公处;如果有事商议,就至燕朝。
〔3〕掌摈相:孙诒让曰:“其法如治朝司士摈也。”(参见《司士》第3节)
【翻译】
王行燕饮酒礼,就协助王行礼。王行大射礼,就协助王拿弓矢。王在燕朝处理政事,就引导王就朝位,并负责引导和协助王行礼。王因故不能上朝处理朝政,就通告三公和孤、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