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4.诸侯及孤、卿、大夫之冕、韦弁、皮弁、弁绖〔1〕,各以其等为之〔2〕,而掌其禁令〔3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韦弁:染成赤黄色的熟牛皮做的弁(参见《春官·司服)第2节)。
〔2〕各以其等为之:郑《注》曰:“缫斿、玉璂如其命数也。”案如果是冕,侯伯七命的就饰以七旒,每旒上的玉珠也是七颗,余仿此。韦弁,皮弁上的玉璂,亦如其命数。
〔3〕禁令:郑《注》曰:“禁令者,不得相僭逾也。”
【翻译】
诸侯及孤、卿、大夫的冕、韦弁、皮弁和弁绖,各依他们的爵等来装饰缫旒和玉璂,而掌管有关的禁令,严禁僭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