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职内掌邦之赋入,辨其财用之物〔1〕,而执其总〔2〕。以贰官府、都鄙之财入之数〔3〕,以逆邦国之赋用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“职内”二句:赋,赋税,指九职、九贡、九赋收入。辨其财用之物:郑《注》曰:“处之,使种类相从。”
〔2〕总:郑《注》曰:“总谓薄书之种别与大凡。”按,薄书之种别即分类明细账目,大凡即总账。
〔3〕财入:赋税收入。
〔4〕以逆邦国之赋用:此处“邦国”只谓王国,而非同于泛指天下各诸侯国的“邦国”。
【翻译】
职内掌管王国赋税收入,分辨所征收财物的种类,掌握财物的分类明细账目与总账。凭借掌握的王朝官府、王畿官吏财税收入数目的副本,以考核王国的赋税征收及其用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