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职币掌式法以敛官府、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〔1〕,振掌事者之余财〔2〕,皆辨其物而奠其录〔3〕,以书楬之〔4〕,以诏上之小用、赐予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币:指币余,即各类开支后的剩余财物。郑《注》曰:“谓给公用之余。”
〔2〕振掌事者之余财:振,敛,收缴。王引之以为义同“敛”,“皆收取也”。掌事,谓奉王命专门办理某事的人,郑《注》曰:“谓以王命有所作为。”
〔3〕辨其物而奠其录:奠,确定。郑《注》曰:“奠,定也。”孙诒让曰:“谓次第财币名物,善恶多少,记录定著于簿籍也。”
〔4〕楬(jié):贾《疏》曰:“谓府别各为一牌,书知善恶价数多少,谓之楬。”按,楬本是起标志作用的小木桩,此处意为标签。
【翻译】
职币掌管有关支出的法令,并据以收缴王朝各官府和王畿各都鄙、公邑、乡遂等群吏与其他凡是使用王国财物者结余的财物,收缴奉王命办事者所用财物的剩余财物,都要按照剩余财物的名称、种类、数量和品质优劣归类,录定其应登录的簿册,书写小木牌作为标签,以呈报王、冢宰,以备小事的开支和赏赐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