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9.大丧、小丧〔1〕,掌小官之戒令〔2〕,帅执事而治之。三公、六卿之丧,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〔3〕。凡诸大夫之丧,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大丧、小丧:大丧,谓王、王后及太子去世。小丧,谓夫人、九嫔、世妇、妇御等内人去世。郑《注》曰:“夫人以下。”
〔2〕掌小官之戒令:郑《注》曰:“小官,士也。其大官,则冢宰掌其戒令。”
〔3〕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:职丧,官名。属春官,掌管诸侯、卿大夫、士之丧礼事。孙诒让曰:“此与职丧为官联也。”又曰:“官有司,谓小官之主共丧事者,亦谓之公有司。”
〔4〕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:贾《疏》曰:“大夫之丧卑贱,宰夫不自为,使在己之下其旅三十有二人帅有事于丧家之有司而治之。”按,旅指下士。
【翻译】
遇到大丧、小丧,掌管告诫、命令小官,率领有关部门共同操办丧事。遇到三公、六卿的丧事,就与职丧一起率领有关官吏共同操办丧事。凡是大夫的丧事,就使众下士率领有关官吏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