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32.掌次〔1〕,下士四人,府四人,史二人〔2〕,徒八十人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掌次:官名。负责张设帷幕。次,用布帷、竹帘设立的供更衣、修饰、休息的临时处所,《康熙字典·欠字部》:“张幄于所止之处亦曰次。”
〔2〕府四人,史二人:王引之《经义述闻》曰:“窃疑掌次等官,‘府四人,史二人’,‘府二人,史一人’(按,后者指《春官·叙官》之《郁人》、《司尊彝》,《司几筵》等的府史数),人数皆上下互讹,《唐石经》已如是。”按,上下互讹,即谓“府四人,史二人”当作“府二人,史四人”;“府二人,史一人”当作“府一人,史二人”。其说当是,下文翻译时即据王引之说。
【翻译】
掌次,由下士四人任长官,下辖府二人,史四人,徒八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