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1.酒人〔1〕,奄十人〔2〕,女酒三十人〔3〕,奚三百人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酒人:官名。掌管酿酒,以备祭祀和宾客之需。
〔2〕奄:阉割过的男奴,即宦官。郑《注》曰:“今谓之宦人。”贾《疏》曰:“奄亦府史之类。”
〔3〕女酒:通晓酿酒的女奴。女奴是奚的头目,一女奴率领十奚。郑《注》曰:“女奴晓酒者。”孙诒让曰,谓女奴而“多才知,知作酒之事者”。按,以下凡曰“女奴晓某者”,义皆放此。
〔4〕奚:女奴。孙诒让曰:“凡此经之奚皆为女奴,对《秋官》五隶为男奴也。”
【翻译】
酒人,由奄十人任长官,下辖女酒三十人,奚三百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