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礼

周礼又称周官,是现存儒家“十三经”中一部系统、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、职能分工的专书,涉及古代官制、礼制、军制、田制、税制等国家重要政治制度,为我国西汉末以来历代国家机构建制提供了全面的参照体系,在古代政治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。
正岁,帅治官之属,而观治象之法,徇以木铎,曰:“不用法者,国有常刑。”乃退,以宫刑宪,禁于王宫。令于百官府曰:“各修乃职,考乃法,待乃事,以听王命。其有不共,则国有大刑。”

【原文】

14.正岁〔1〕,帅治官之属,而观治象之法〔2〕,徇以木铎〔3〕,曰:“不用法者,国有常刑〔4〕。”乃退,以宫刑宪〔5〕,禁于王宫〔6〕。令于百官府曰:“各修乃职,考乃法,待乃事〔7〕,以听王命。其有不共,则国有大刑〔8〕。”

【注释】

〔1〕正岁:谓夏历正月。按,本书正岁,皆指夏历正月。孙诒让曰:“全经凡言正岁者,并为夏正建寅之月,别于凡言正月者为周正建子之月也。”

〔2〕“帅治官”二句:治官,参见本篇《叙官》。治象之法,即治典,悬于象魏之上者(参见《大宰》注)。

〔3〕徇以木铎(duó):徇,巡行时示众并宣布号令。《说文》曰:“ [缺字] ,行示也。”“ [缺字] ”即“徇”的俗字。木铎,一种木舌的摇铃。朱申曰:“铎,铃也,金口而木舌。古者有新令,必奋木铎以警众。”

〔4〕国有常刑:黄度曰:“谓国法掌在司寇。”

〔5〕以宫刑宪:宫刑,曾钊《周礼注疏小笺》以为即前所云“掌建邦之宫刑”,“但前主建,此主表县(悬)耳。”

〔6〕禁于王宫:孙诒让曰:“即前云‘王宫之纠禁’是也。”

〔7〕“各修乃职”三句:孙诒让曰:“职、法,即《大宰》之‘官职’、‘官法’,事谓当职之事也。”待,按,徐幹《中论·谴交篇)引此文“待”作“备”,译文从之。

〔8〕“其有不共”二句:共,通“供”,供职,奉职。大刑,重刑。

【翻译】

每年夏历正月,(协助大宰)率领天官的属官观看悬挂在象魏上的治典,边走边摇动木铎,当众大声警告说:“若有不依法行事的,国家自有常刑加以惩处。”于是退下,又将有关王宫中的刑法禁令悬挂公布,纠察王宫中违反禁令者。并向所有官府下令说:“各自恪尽你们的职守,遵守你们应遵守的规章制度,完备你们的职事,而听从王的命令。若有不尽职守法的,国家就自有重刑加以惩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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