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6.凡建国,佐后立市〔1〕,设其次〔2〕,置其叙〔3〕,正其肆〔4〕,陈其货贿,出其度、量、淳、制〔5〕。祭之以阴礼〔6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“凡建国”二句:立市,谓在王宫之后(即王宫之北)建立市场,所建凡三市。郑《注》曰:“建国者必面朝后市(即宫室前面是朝,后面是市),王立朝而后立市,阴阳相成(朝属阳,市属阴)。”
〔2〕次:管理市场的官吏办公处,有总次、分次之别:思次是总次,介次是分次。每二十肆(店铺或货摊的二十列)设一介次(参见《地官·司市》注)。
〔3〕叙:数肆排成一巷,在巷门处设立市官办事的处所。
〔4〕正其肆:肆,摆放货物的摊点。孙诒让曰:“谓内宰令市官,使列肆各以类相从。”
〔5〕度、量、淳、制:淳、制,是布帛长宽不同的两种标准。郑《注》曰:“度,丈尺也。量,豆区之属。”又曰:“故书‘淳’,为‘敦’,杜子春读‘敦’为‘纯’,纯谓幅广也,制谓匹长。”
〔6〕祭之以阴礼:阴礼,妇人之礼。立市之前,其地或立社,故立市后以阴礼祭之。
【翻译】
凡是建立国都,就要协助王后设立交易市场,设置管理市场工作的办公处所之次和叙,合理安排市场内的店铺,分类陈列货物,出示长度单位标准、容量单位标准、布帛宽度、布匹长度的标准。用妇人之礼祭祀市中的社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