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内府掌受九贡、九赋、九功之货贿、良兵、良器〔1〕,以待邦之大用〔2〕。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、齿革、兵器〔3〕,凡良货贿入焉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“内府”至“良器”:九贡、九赋:见《大宰》注。九功:即九职。见《大府》注。按,《大府》云掌九贡以下“货贿之入,颁其货于受藏之府”,而此云“受九贡”以下,则内府正所谓“受藏之府”。可见此内府所受以待用者,正是从大府分拨来的。良兵良器,兵,指弓矢、殳、矛、戈、戟等五种武器。器,指车辆、礼乐器。贾《疏》曰:“良兵,谓弓矢、殳、矛、戈、戟五兵之良者。良器,谓车乘及礼乐器之善者。”
〔2〕大用:郑《注》日:“朝觐之班赐。”即王颁赐来朝诸侯所用的物品。
〔3〕币献:诸侯朝见王时所献见面礼谓之币,所献本国珍宝谓之献,即《大宰》所谓“玉币”、“玉献”等币帛、金玉珍物。齿革:齿谓象牙,革谓犀牛革。
〔4〕良货贿:郑《注》曰:“诸侯朝聘所献国珍。”
【翻译】
内府掌管接受来自九贡、九赋、九功的财物、优质兵器、优良车辆礼乐器等,以供给王祭祀、宾客、丧纪、会同、军旅等大事所需。凡是四方诸侯朝见王所献的金玉、象牙皮革、兵器和车乘礼乐器等,以及一切珍贵物品,都藏入内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