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6.凡飨士、庶子,飨耆老、孤子,皆共其酒,无酌数〔1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无酌数:郑《注》曰:“要以醉为度。”但亦非大醉。酌数即勺数。
【翻译】
凡是王赐宴宴请士、庶子、故老和烈士遗孤,酒正都要供给所需的酒,没有勺数的限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