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0.岁终〔1〕,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〔2〕,受其会〔3〕,听其致事〔4〕,而诏王废置。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〔5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岁终:王引之说,谓夏历十二月。戴震曰:“《周礼》之书,曰岁终,曰正岁,曰春秋冬夏,皆夏时也。”
〔2〕正其治:正,孙诒让曰:“谓平正处制其治也。”按,平正处制,即实事求是地客观处置。治,贾《疏》释为“所治文书”。
〔3〕会:郑《注》曰:“大计也。”即年终会计总账。
〔4〕听其致事:王安石曰:“听其所致以告于上之事,则其吏之行治可知矣,于是乎诏王废置。”
〔5〕大计:三年一次的全面考核。
【翻译】
夏历年终,要命令所有官府实事求是地整理办公文书资料,接受他们的会计总账,评断官府汇报的政绩,而提请王决定对官吏的罢退或提升。每过三年,就要对内外百官政绩进行全面考核,而提请王对他们予以惩罚或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