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〔1〕。受其入征者,辨其物之媺恶,与其数量,楬而玺之,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,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〔2〕。入其要〔3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丹青:丹,即丹砂、朱砂,色深红,可作染料。青,空青、杨梅青,可作染料的矿物,产于铜矿中。
〔2〕守藏之府:据郑《注》,谓玉府、内府。
〔3〕入其要:贾《疏》曰:“职金既知量数,录要簿入大府。”
【翻译】
职金掌管凡是有关金、玉、锡、石、丹、青等的戒令。接受开采者作为赋税缴纳来的金、玉等物,辨别所缴纳矿物的质量好坏及数量多少,然后书写标签并加盖官印,把金、锡转交到制造兵器的官府,把玉、石、丹、青等转交到负责收藏的官府。上交记录物资收支情况的簿书送交大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