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9.凡宾客死,致礼以丧用。宾客有丧〔1〕,惟刍稍之受〔2〕。遭主国之丧〔3〕,不受飨、食,受牲礼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宾客有丧:据郑《注》,若君来朝为宾,则丧指其父母死;若臣来聘而为客,则丧还当包括君死。
〔2〕惟刍稍之受:谓不接受主国的飨礼和食礼,而只接受刍稍,即饲草和粮食。
〔3〕遭主国之丧:孙诒让曰:“谓朝聘既入竟,遭主国君或夫人、世子之丧。”
〔4〕受牲礼:郑《注》曰:“牲,亦当为‘腥’,声之误也。”按,腥礼指飧和饔饩。腥,谓生肉。飧、饔饩皆有熟牲肉,主国因丧而无心煎烹,故按礼当致的熟牲,皆以腥致之。
【翻译】
凡是宾客在主国期间死亡,主国就馈送礼物以供丧事之用。宾客进入主国访问期间闻报有丧,就只接受主国供给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草料和粮食。如果宾客进入主国访问期间遭逢主国的丧事,那就不再接受主国的飨礼和食礼,而接受按礼数送来的生牲肉。